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价引荐省级技术大师作业室的告诉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价引荐省级技术大师作业室的告诉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价引荐省级技术大师作业室的告诉》(闽人社文〔2024〕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依据闽人社文〔2024〕99号精力,评价引荐规模从已建成的省级技术大师作业室中引荐发生,仍在建造期的作业室不参加引荐。省级技术大师作业室领办人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引荐。
二、各单位依据评价引荐条件,展开引荐申报作业,并向申报单位所在地人社部分报送。属地人社部分、财政部分应展开实地检查作业,核对结果与引荐申报资料不一致的或不符合评价引荐条件的不得引荐申报。
三、各县(市)区请于9月23日前将引荐函、引荐申报资料(需盖人社部分和财政部分公章),报市人社局工作才能建造处。引荐申报资料一致选用A4纸是非打印(复印),保证文字和图片清楚明晰,装订简略简练。一切资料电子版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价引荐省级技术大师作业室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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